(网经社讯)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对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同时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付扬帆表示: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此次出台规定,意在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经营、有序竞争、提升质量,促进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互利共赢。
税务部门将提供新电子税务局等便捷的报送渠道,制定统一简明的报送报表和配套模板,整个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均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完成,无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另行报送。税务部门将对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